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分会管理办法

发布者:邹黎明发布时间:2022-12-13浏览次数:48

浙江大学校友总会

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分会管理办法

(2022 122日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分会第四次校友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分会,简称浙大生工食品学院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本会宗旨: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继承和发扬浙江大学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大力弘扬求是创新精神,广泛联络、凝聚广大校友,爱院荣院,爱校荣校,加强交流,增进友谊,沟通信息,汇聚力量,相互支持,促进学校、学院和校友的合作、共赢、发展。

    第五条 本会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隶属于浙江大学校友总会,遵守校友总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址(秘书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与学院、母校之间及校友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构建信息、联系、交流网络,为全体校友搭建一个终身学习和情感联系的平台,广泛联络和凝聚海内外校友;

    (二)关注校友成长发展,对接校友及校友企业发展需求,服务广大校友。在校友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对接与合作交流,为校友及校友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科技服务,促进学院、学校科技成果在校友企业中的优先转化与产业化,推进校(院)企、校地合作与社会服务;

    (三)协助学院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学院发展的意见、建议,帮助学院搜集、整理院史资料,支持学院各项工作,促进学院发展;

    (四)搜集、整理校友资料,建设并维护校友分会网站;

    (五)加强校友及校友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加强学院与各地方浙江大学校友会生工食品学院校友分会的联系、交流;指导组织地方浙江大学校友会生工食品学院校友分会间的联谊、交流;指导筹建地方浙江大学校友会生工食品学院分会,扩大学院办学影响,提升学院社会声誉;

    (六)协助学院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学院发展基金,助力学院高质量发展;

    (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有特殊困难的校友。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凡在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含其前身)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包括各种学历层次的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成人教育生、函授生、专业证书班学员以及其它形式学习过的学生/学员,被学校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聘请过的各类兼职教授、讲座教授/学者、客座教授等),均属于学院校友。凡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或在学院校友分会网站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并经本会审核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同时成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的会员)。

第十条 不符合第九条的条件,但对浙大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六)为学院及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免除本会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荣誉校友的设立、人选与聘任;

(六)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指导地方浙江大学校友会生工食品学院分会的筹建及业务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由会长决定召集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线上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任期4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校友总会核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线上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每届任期4年。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履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四)勤勉尽职,有责任担当,有愿为会员服务的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在校友中具有号召力和影响力,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五)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会长或顾问等荣誉职务,名誉会长和顾问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包括会员)的捐赠;

(二)学院(学校)的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使用。

第六章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权属学院校友(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交学院校友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管理办法,须在校友(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校友总会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 2022122日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分会校友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