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16]6号)、《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09]2号)文件精神,对食品公共平台拟开展有偿服务的新增大型仪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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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生工食品学院大型仪器有偿服务新增仪器收费标准》公示


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21年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