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工食品学院2024年秋季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程萌发布时间:2024-01-04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按照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现将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鹰、李金林

副组长:岑海燕、王一清

成员(姓氏笔画序):王俊、平建峰、刘东红、陈卫、陈士国、陈启和、罗自生、泮进明、章宇、裘正军

申诉联系人:程 

联系电话:0571-88982192

二、综合考核原则

(一)实行差额考核

根据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农业工程一级学科计划录取普通招考博士生、秋季硕博连读生27名,最终录取数量以学校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计划录取普通招考博士生、秋季硕博连读生19名,最终录取数量以学校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二)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成绩需合格以上。已参加并通过考核的免试推荐生和春季硕博连读生本次不再进行综合考核。

三、基本要求

(一)综合考核前通过博士生报考资格复查。

普通招考博士生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均需为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1.  准考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诚信考核承诺书;

2.  有效英语成绩证明原件;

3.  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将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承诺书、保证书除外)均需再准备一份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上交留档。

硕博连读生在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专业基础课考试

对于普通招考博士生,材料审核通过并已达到科研成果要求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综合考核;材料审核通过但未达到科研成果要求的申请人:学院将参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要求组织专业基础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基础课考试不通过(低于60分)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农业工程学科、机械类别考试科目为《工程数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生物与医药类别考试科目为《生物化学》。专业基础课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学科综合考核通知。

四、综合考核形式和内容

按照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2024年学院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实行线下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入校。

(二)综合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采用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分,总分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上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级学科内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考生统一综合考核和统一排序。

(三)面试包括个人陈述(ppt形式,包含2分钟个人简介,5分钟本人最具代表性科研经历介绍)、专业英语考核、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四)诚信考核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综合考核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考核。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前所有考生需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并应自觉遵守承诺书要求。

五、录取

(一)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考核录取工作,录取条件如下:

1.  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人的专业基础课成绩需符合学院(学科)的综合考核要求。专业基础课考试不通过(低于60分)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成绩。

2.  经学院(学科)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  学院(学科)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5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人数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学校再行公示。

(三)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2024515日前将政审材料寄送到我院。

(四)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202451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五)考生的各项考核成绩仅对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效。未参加相关学院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2024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时间安排

202415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2024年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方案,上网公布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2024115-19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综合考核通知),各一级学科进行普通招考博士生综合考核,确定普通招考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

2024531日前,各一级学科完成秋季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确定秋季硕博连读生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

2024531日前,完成秋季博士生拟录取工作,向研究生院招生处上报拟录取名单;

20246月中旬:公示拟录取名单;

2024710日前,完成定向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全体拟录取考生的调档政审工作;

2024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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